壹、宗旨
為提供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生及研究生,有理論及實務相互印證之實習機會,使之具備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以培養助人專業工作人才,傳承專業工作經驗,特訂定本實習辦法。
貳、實習資格
一、以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生為限。
二、在校期間曾修習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社會工作方案設計等課程。
三、對兒童少年及家庭福利服務工作有興趣者。
參、實習方式
一、暑期實習:七月起連續六週,每週五天,每天8小時,至少需實習240小時。
二、期中實習:
肆、實習內容
一、實習主要方案
二、實習方式:暑期實習、期中實習
三、實習地址:臺北市大同區環河北路二段187號
伍、實習名額:
陸、申請程序:
一、請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將實習申請表(如附件),實習計畫、履歷、自傳等寄達中心,以利安排面談事宜。
申請截止日 面試通知日 暑期實習(7-8月) 5月15日 5月31日前 上學期期中實習( 9- 1月) 7月15日 7月30日前 下學期期中實習( 2- 6月) 12月20日 1月10日前
二、申請實習需接受面談,面談之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另將於面談後一週內回覆面談結果。
三、獲同意實習者,本會於通知時將一併告知所安排之實習督導人員。
柒、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