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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受理實習及訓練要點辦理之實習。

若需申請,請透過所辦,於114年5月31日前,依所附之附件,逕洽受理實習機關窗口聯繫暑期學生實習事宜,

並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實習申請表予申請機關單位窗口,完成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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