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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每年度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受理申請,以掛號郵戳日期為憑。

實習內容及安排:
一、實習內容:
(一)瞭解本局各科業務及組織架構。
(二)觀察及實地實習:包含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方案設計
與執行、福利行政等項目內容。
(三)實習成果報告:於實習結束前由實習生發表實習成果報告。
(四)參與並協助社會局方案、活動、會議、座談會等。
(五)其他督導交辦事宜。
二、實習安排:依本局各科、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及各家庭服務中心
工作範疇為原則,再配合各學校及申請人所擬定之實習計畫,提供符合
學士班及碩士班程度之實習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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