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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陽光基金會致力於為顏面損傷及燒傷的朋友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歡迎教育學術、社會福利與服務、衛生醫療等單位及個人申請研究專案,進行本會服務對象之相關研究。故成立陽光基金會研究倫理委員會此一功能性單位,規劃與把關本會服務對象參與研究之保護方針與策略。以下為申請本會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之相關說明。

申請與審查流程:

  1. 案件申請:本會IRB申請全程以電子檔進行。請計畫主持人先提供簡要的研究計畫書草案予陽光基金會研發部,經確認可於陽光基金會任一服務單位收案者(如事前已與陽光基金會服務單位接洽者也請告知承辦人員接洽的單位),再請計畫主持人寄送完整的送審文件電子檔予本委員會進行行政審查。
  2. 資料命名與排列方式:所有送審資料請依「申請資料清單」依序排列與命名,除了審查意見表為word檔,其它電子檔請以pdf存檔,檔名為「編號+資料項目」。
  3. 核對文件是否齊全:繳交正式送審之電子文件不齊全者,本會將通知補齊文件,計畫主持人若逾二個月未補件,本會得逕行撤案。
  4. 案件審查:本委員會審查委員依據「審查重點」,提供審查意見及審查結果。除了免除審查的研究案,每一研究案邀請二位委員審查,若二位委員意見不一致,則請第三位委員審查,並以三位委員的多數意見做為最後結果,若三位委員的意見皆不一致,則召開審查會議,改由常設委員審查,並以多數意見做為最後結果。
  5. 結果通知:本委員會審查完成後將審查意見與結果Email通知計畫主持人,核淮函則以電子檔寄出。有紙本核淮函需求者,計畫主持人可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

研究者須知:

  1. 研究者資格: 研究者需受過研究倫理教育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其中,計畫主持人得一年內2小時或3年內6小時;共/協同主持人、協助收案之助理得一年內1小時或3年內3小時。
  2. 申請時間:請於研究執行之前提出審查申請,由於審查過程中有可能需要經過一次或多次的審查意見回覆與研究之修正,為免影響研究的執行,建議計畫主持人於研究開始前3-6個月提出申請。
  3. 結案/變更/展延者:完成研究之結案者,請於核可時間結束後三個月內繳交結案報告,若研究者判斷無法如期繳交結案報告可申請展延,每次得展延一年,最多展延二次。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並繳交結案報告且未辦理中止或撤案者,研究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未來二年不得再提出新的研究案申請。
  4. 中止/撤案者:已通過審查之研究,因故無法繼續進行,研究者可申請研究終止或撤案,未完成終止/撤案且逾期仍無法繳交結案報告者,研究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未來二年將不得提出新的研究案申請。

更多詳請可參考:https://www.sunshine.org.tw/service/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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