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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一) 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諮詢、評估及開案、研擬職業重建服務計畫、派 案或轉介、追蹤及結案等服務。

(二) 個案資料之傳輸、匯入、轉出及建檔。

(三) 協調及整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資源網絡。

(四) 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工作。

(五) 其他交辦事項。

應檢具資料證件:

欲參加應徵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以 A4 紙張繕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須詳細說明工作內容項目)影本及其他(專業能力證明,如學分證明、各項證照等), 於 11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40701 臺 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文心樓 4 樓,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福利促進 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郵寄書面報名資料證件符合資格者將通知甄試,若證件不足或不合格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恕 不退件及不另行通知。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6 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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