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同學,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 各地方檢察署洽詢報名,報名期間自114年3月3日起至同年 4月2日止。
檢附「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 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學 生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及電話一覽表」及「大學 (學院)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