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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資格與實習類別


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學生,對醫務社會工作有興趣者,且須修習過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醫務社會工作等課程者。依實習學生資格及實習內容,實習共分以下兩類別:

  1. 一般實習:大學部社工系(四年制)、研究所(大學未曾於醫療領域實習),於綜合院區進行臨床社會工作實務實習。
  2. 專案實習: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研究所(學士需為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者),可依個人有興趣之專案主題實習,如 ACP、失智、長照、家暴性侵、兒少保護、獨老、無家者、器捐、安寧及志工等專案主題實習。

實習期間

 

  1. 一般實習
    1. 每年 7-8 月辦理暑期實習,實習週數至少為七週,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 280小時
    2. 實習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至下午 17:00,或配合各院區服務時間調整,若遇特殊活動進行適逢下班時間或假日,實習學生亦須配合參與。
  2. 專案實習
    1. 每年 2-6 月(下學期)或 9 月-隔年 1 月(上學期),辦理期中實習,實習週數至少 15 週,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 160 小時。
    2. 實習時間:與實習督導共同討論實習日數,配合專案執行或各院區服務時間調整,若遇特殊活動進行適逢下班時間或假日,實習學生可彈性配合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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