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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實務報告的審查可分為三階段為「構想提出審查」、「論文計畫書考試」、「學位論文考試」。 

 

流程

內容

備註

專業實務報告審查三階段

構想提出審查

  1. 由指導教授及本所兩位專/兼任教師組成審查小組,針對構想計畫書是否符合標準進行審查;委員們須審查構想是否符合創新性、問題解決、改善現況等原則。申請學生須繳交構想內容及該機關()同意提供實質協助之證明。需繳交資料如下

        (1) 第一階段審查委員申請書

        (2) 機構同意提供實質協助證明

        (3) 計劃書內容

  1. 申請資料請自行下載,並採電子簽署,以減少紙張、提升效率。
  2. 備妥上述申請資料後請寄至 sw@deps.ntnu.edu.tw

※檔案都可以電子檔繳交,惟須先請指導教授與所長電子簽署。

論文計畫書考試

  1. 考試委員至少三位,應包含兩位學術領域教師及一位實務工作者;實務工作者任考試委員,須有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實務經驗五年()以上, 並目前擔任督導或督導以上或相當之職務(),且具有碩士學位()以上者,應符合利益迴避原則。

另,實務工作者考試委員,如不曾任職專兼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等,需在最終學位考試前,經所務會議議定。請提早跟所辦助教聯繫並確認。

※口試準備工作與當天工作,可參考學位論文計畫口試申請流程。

學位論文考試

  1. 「學位論文考試」亦同「論文計畫書考試」階段。審查委員名單確定後,繳交審查委員名冊(須註明現任職務、近五年實務經驗說明) 送所長核定,並提送所務會議議定之。

※口試準備工作與當天工作,可參考學位考試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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