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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115年大三以上社工系學生(含社工學分班)實習津貼辦理方式

一、實習津貼申請資格:

  • 大三以上社工及相關科系實習需依各大專社工實習規範提出申請。
  • 如就讀社工學分班,應先修習取得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所規定之四十五學分且成績及格,並選修社會工作實習課程。
  • 提供參與本方案之實習生至本府社會處實習名額,實習期間每人每月6,000元實習津貼。
  • 每月實習津貼請領規範,每月須至少實習50小時以上,每人每次實習津貼申請以兩個月為限。
  • 參與本方案須簽署切結書,實習完成後統一發放實習津貼,如因故無法完成實習則不予發放實習津貼。

詳情請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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