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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推動跨國合作研究計畫補助實施要點」辦理。
  • 旨揭計畫為促進本校教研人員進行國際學術交流及合作、發展並研提跨國合作研究計畫,補助本校專任教研人員與國外專家學者共同研提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之前置作業經費。
  • 本案補助對象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惟過去若已獲核本案補助 1 次(或以上),則第 2 次之後申請時僅限以第一款資格申請。
  1. 計畫主持人須為本校教研人員,並且過去兩年內曾有發表至少 1 篇國際合著研究成果於 Scopus 資料庫所收錄之學術期刊,申請本案之教研人員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若合著對象為畢業五年內之海外指導教授或指導外籍研究學生,得提高補助經費至原限定上限的 1.5 倍。
  2. 合作對象為本校國際處公布之重點姊妹校。(本校重點姊妹校如附件或參考本校國際處網頁公告https://bds.oia.ntnu.edu.tw/bds/web/key-partners)。
  • 有意申請之計畫主持人,115年3月2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提交1份跨國合作研究計畫構想書並經計畫主持人簽名後送至研究發展處研究推動組,構想書電子檔請另傳送至:se606@ntnu.edu.tw
  • 115年度第一期計畫執行期間為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每案補助經費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
  • 詳情請參考:https://pse.is/8sdm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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