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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內容

備註

申請程序

準備申請學位論文計畫口試

  1. 考試資格:須修業滿一學期,且修畢【進階社會工作研究法】及【社會工作理論專題】,才能提出計畫書口試申請。

  2. 申請期程:以學期間為佳,並須於確定口試日前10個工作日完成申請手續。

  3. 學位論文計畫口試通過4個月後,才能舉行學位論文考試(以口試日作為計算基準點)。

 

決定口試委員

  1. 由指導教授與學生討論口試委員名單,並由學生自行邀請口試委員,確認考試日期。

  2. 口試委員資格請參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九條。

※其他需要詢問之資訊:

  1. 口試委員方便收件的地址,以利寄送論文紙本。

  2. 是否需要停車?以利申請停車證。

  3. 若為首次擔任本所口試委員,請提醒委員提供身分證字號以及存摺影本(口試當天或事前提供皆可)。

提出申請

★需繳交資料

下列檔案都可以電子檔繳交,惟須先請指導教授與所長電子簽署。

  1. 考試委員申請書

  2. 口試申請書

  3. 歷年成績單

  4. 論文初稿

  5. 必/選修學分確認表

  6. 請告知口試委員是否需要停車票券(毋須詢問車牌號碼)

  1. 申請資料請自行下載,並採電子簽署,以減少紙張、提升效率。

  2. 初稿請寄至: sw@deps.ntnu.edu.tw

  3. 申請時請向所辦確認考試教室。

  4. 需於口試舉行日前10個工作日完成申請手續。

寄發論文通知信

所辦將於口試舉行日至少1週前,寄發論文通知信(紙本),並附上本所交通資訊。

 

寄發論文紙本

建議於口試舉行日前2週寄出論文紙本,以利口委有足夠時間進行閱讀。

請務必與口委確認是否收到論文。

 

準備工作

公告考試資訊

公告於本所網站並張貼海報,請學生確認資訊是否有誤繕或遺漏。

所辦將同時製作考試所需文件。

 

確認或借用器材、物品

  1. 請先確認考試場地之設備,若有借用需求,請先至所辦登記。

  2. 所辦可借用設備、物品:筆電、簡報筆、水壺、馬克杯、小盤子,其他物品請自行準備。

建議口試時可準備錄音筆(或手機錄音),以供未來論文修正參考。

茶水、餐點

水果、便當可視情況自行決定是否訂購。茶水自備(費用皆自付)

  1. 餐點如不確定老師習慣,可以請教同一考試委員之學長姐。

  2. 建議餐點茶水可事先訂購,口試當天提前請同學幫忙取餐,可降低口試的慌亂程度。

尋找紀錄以及邀請同學

  1. 請自覓紀錄人員1位(非本所學生亦可)。

  2. 請至少邀請2位以上的同學或朋友參與(不包含紀錄)

所辦事先提供口試紀錄表電子檔,以便打字紀錄。口試後提供經指導教授(電子)簽署檔案,以供留存。

再次提醒口委

口試前請再次提醒口委有關計畫口試之時間及地點

若有需要者,請再次提醒提供身分證字號以及存摺影本。

當天工作

領取考試文件

口試開始前30分鐘,請紀錄者至所辦領取考試文件。(若考試時間為非上班時間,請於所辦辦公時間先行領取資料)

  1. 建議當天提前1小時到學校準備,並著合宜服裝。

  2. 紀錄者之協助項目:

(1)至所辦領取考試所需文件夾。

(2)將考試公告張貼於考試教室門口。

(3)請口試委員簽署印領清冊。(若有需要,請向口試委員拿取存摺影本。)

(4)紀錄口試過程中委員所提之修正建議。

(5)若有需要,提供停車證予口試委員。

繳回考試文件

計畫口試結束後,請將考試文件、借用設備、物品繳回所辦。

 

整理現場

計畫口試結束後,請清理並恢復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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