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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社會工作師

資格條件

  1. 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且符社會工作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2. 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3. 無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第1項第3至5款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事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1. 辦理性別暴力社區初級預防領航及培力計畫
  2. 辦理補助民間團體宣導計畫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

  1. 報名方式:
    1. 請於115年10月30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列各項資料,填寫完整,含自傳)。
    2. 若有疑問請洽本中心人事室,電話:04-22289111分機38981劉先生。
  2. 報名截止日期:115年10月30日(逾期不受理)

詳情請參考:https://www.dvc.taichung.gov.tw/408000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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