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職單位: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二、職稱:聘用輔導員
三、薪點:328-392薪點,約新臺幣45,624元-54,527元
四、名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
五、性別:不限
六、工作地:臺北市
七、上網期間:115年3月13日至115年3月22日止。
八、資格條件:
(一)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九、工作內容:
(一)性騷擾防治法案件管理(含調查、決議及裁罰等)。
(二)辦理性騷擾防治法查核輔導、宣導推廣及教育訓練等相關業務。
(三)推動性別平等、反歧視等性騷擾防治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
徵才詳情請見 https://reurl.cc/r0aZV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