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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內容:
  1.  辦理兒少緩衝避靜臨時住宿服務
  2.  辦理親職教育諮詢與講座
  3. 辦理兒少生活技巧與人際關係互動培力之社區活動
  4.  個案輔導
  5. 追蹤關懷輔導
  •  服務對象:
  1. 偏差行為兒少及其家庭
  2.  失蹤兒少
  3. 司法矯治少年及其家庭
  • 雇用條件:
  1. 處遇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具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
    2. 社會工作、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學、教育暨家庭教育或與前揭科系相關科系之大學院校畢業者
  2. 具備汽、機車駕照,並自備機車或汽車其中之一
  3. 具有溫暖、同理心的特質,擅於與人溝通與團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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