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缺職務: (一)職稱:聘用社工員(行政職缺)。 (二)出缺職務數:1 名。 (三)辦公地點: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二、工作內容: (一)公彩窗口(公彩盈餘、公彩回饋金)及衛生福利部推展社福窗口。 (二)協辦補助民間團體宣導計畫(核定與核銷)、公彩盈餘基金大小額(初審與 核銷)。 (三)表揚業務。 (四)個案紀錄品質抽查計畫。 (五)辦理會議:中心會議及督導會議。 (六)每月約聘僱人員甄選(含職務代理人)。 (七)協辦強化社會安全網差旅費核銷。
(八)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三、所需資格條件: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 師考試規則第 5 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具外國國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 28 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社會工作師法第 7 條各款情形之一。 (四)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四、聘用社工員(行政職缺)支薪標準: (一)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未滿 1 年以上: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 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者以六等 二階(296 薪點)起聘(約新臺幣 41,173 元起)。 (二)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 1 年以上: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 科、系(組)畢業者以六等三階(312 薪點)起聘(約新臺幣 43,399 元起)。 2.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 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以六等四階(328 薪點) 起聘(約新臺幣 45,624 元起)。
五、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
六、報名方式: (一) 公告期間:自 115 年 5 月 13 日起至 5 月 20 日止。 (二) 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 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甄選報名表(請貼照片、資料詳實完整,並親自簽名)。 2.甄選簡歷表(請述自傳,並親自簽名)。 3.切結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5.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影本(如3年內有參加社工師應考通知書或准考證) 等(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6.社工師執業執照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無則免附)。 7.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工作內容服務經驗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 明文件)(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三) 聯絡窗口: 1.聯絡人: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林小姐。 2.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59229。 3.報名郵寄或逕送地址:420018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 36 號 2 樓(臺中市家 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聘 用社工員(行政職缺)」。
七、報名截止日期:115 年 5 月 20 日(以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收發 處收文為憑,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