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 報名簡章即日起至下列網址下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各項公告/電子公告https://reurl.cc/96bomX」。 (二) 報名方式: 1. 請於115年6月8日(星期一)前以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新北市115年度聘用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第2次甄選」。 2. 相關證件正本需於口試當日時間查驗,查驗不通過者不得應試。 (三) 寄送地點及連絡電話: 1.學校社工師:新北市西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義學國中),地址:243085新北市泰山區民生路33號,連絡電話:(02)2909-4495分機558。 2.學校心理師:新北市南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永平國小),地址:234307新北市永和區保生路25號,連絡電話:(02)2925-1119分機16。 二、報名資格: (一) 證書: 1.學校社工師:具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學校心理師: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並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二)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未於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 (三) 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相關規定請參閱附錄)。 三、報名應繳表件及費用: (一) 1份甄試報名表:完整填妥內容及親自簽名。 (二) 6份資料影本依序裝訂成冊: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不需裁切紙張)。 2.學經歷證件(凡甄選報名表上之學經歷,皆須附證明文件)。 3.服務證明。 4.專業證照。 5.公務人員履歷表。 6.服役證件(男),無則免付。 (三) 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請用匯票<抬頭:新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請注意:匯票 抬頭名稱需完全符合一致)。 四、甄選方式及內容: (一)書面審查(40%):書審成績未達標準者,不進入複試。(報名心理師甄選者,另請說明專業經驗) (二)口試複試(60%): 1.口試時間:115年7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開始,每人15分鐘,依准考證號碼依序進行,口試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2.口試地點:同報名地點。 3.證件正本查驗:正本如未繳驗或查驗不通過者不得應試。 (1) 國民身分證正本。 (2) 學經歷證件正本及服務證明正本。 (3) 專業證照正本。 (4) 服役證件正本(男)。 五、錄取名額: (一) 學校社工師:正取25名,備取12名。 (二) 學校心理師:正取10名,備取5名。 (三) 擇優錄取,未達錄取標準不予錄取,錄取標準由考試委員會決議。 (四) 如有出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得依備取順序通知備取人員報到,候補期間為3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聘期:聘期配合會計年度以1年1聘為原則,聘期預計自115年8月1日起聘至115年12月31日止,之後每年依考績結果決定續聘與否。 七、工作地點: (一) 學校社工師:板橋區、三峽區、土城區、永和區、石門區、貢寮區、淡水區、 深坑區、新店區、新莊區、瑞芳區、樹林區、蘆洲區、鶯歌區。 (二) 學校心理師:雙溪區、三重區、五股區、板橋區、林口區、淡水區、新莊區、瑞芳區。 (三) 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參考錄取者所填寫志願序及視各區域之員額需求統籌分派錄取 人員。 八、榜示及報到事宜: (一) 放榜錄取名單115年7月21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各項 公告/電子公告https://reurl.cc/96bomX」,不提供查榜服務。 (二) 報到: 1. 錄取人員於115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0時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洽黃社工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棄權,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633。 2.錄取人員於報到時應繳交下列資料: (1)1份影本:身分證、專業證照證明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 取得專門證書後之公務經歷及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證明(敘薪用,請務必於報到當日繳交)。 (3)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表(基本體檢項目,但須含胸部X光檢查);體檢不合格或有肺結核者,取消錄取資格。 (4)現職為公職者,應繳交1份原服務學校或機關之離職證明書。
其他詳情請見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