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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具下列條件之一,並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社會福利、社會、勞工、諮商、法律、復健相關科、系(組)所畢業,且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 具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證照。

工作內容:

  1. 職災勞工個案管理服務
  2. 職業災害勞工權益維護
  3. 職業災害勞工心理支持與家庭協助
  4. 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資源連結
  5. 協助辦理各項會議、訓練或活動
  6. 其他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

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依順序檢附下列證件之影印本以掛號郵寄本 局福利促進科報名,文件統一為A4大小

  1. 檢附履歷表(含個人基本資料、日夜間聯絡電話、e-mail、學(經)歷及檢要 自述等內容,並附上個人彩色照片)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影本及其他(專業能力證明:如 學分證明、各項證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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