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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緣起:本所為鼓勵優秀陸生學習,以捐款方式設置獎學金,特定此辦法

二、 獎助對象:社會工作學研究所陸生在學生

三、 獎助名額及金額:

每年獎助名額及金額由社會工作學研究所所務會議訂定, 以捐款所得本金,按年提取平均分配予受獎學生。每學年 1-2 名,每名金額新臺幣 8,000 元整。

四、 申請資格與條件:

  1. 碩 2 至 3 年級學生前 2 學期學業成績優異,且 GPA3.76 以上
  2. 碩 1 學生前 1 學期學業成績優異,且 GPA3.76 以上
  3. 具學術表現(如:參加專案研究計畫、於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於有審查 制度之期刊發表論文、擔任評論人、回應人、審查人、參與國內外學術研討會、參與國內外實務工作坊、參與學術講座(非本所課程之演講)、研習等)
  4. 具服務表現(如:擔任學校、所、班及學會代表或幹部、協助所務活動、 其他社會服務等)。

五、 申請需檢附文件:

  1. 申請表
  2. 成績單
  3. 檢附學術及服務表現相關證明文件

六、 申請時間及程序:

  1. 申請時間:每年 3 月底前辦理申請手續,5 月底前頒發獎學金
  2. 申請手續:檢附符合申請資格與條件之相關資料,並依據社會工作學研究所當年度獎學金公告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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