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旨揭社會工作實習係為提供貴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學生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之場域,藉以強化理論與實務應用及培植社會工作人才。 2.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8月25日止(共計320小時)為本局提供社會工作實習期間,請貴校依旨揭期限函送學生之履歷表、自傳、實習計畫、歷年成績單、駕照影本及實習規範各1份予本局續辦書面審查或安排面試等相關作業。
3.社會工作實習相關事項業公告於本局官方網站-社會福利總覽-社工服務-社會工作實習(網址為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 4.檢附本局115年社會工作實習資訊一覽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