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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資格

  1. 凡具社工師應考資格相關學系,且為大學三年級以上之學生。
  2. 學生務需修畢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及相關科目者;曾修習身心障礙社會工作、會談技巧、醫務社工等相關課程者更佳。
  3. 對顏面損傷及燒傷患者服務工作具興趣、熱忱者。

申請方式

  1. 請學校具函申請,並附學生申請表/履歷、自傳及實習計劃。
  2. 本會申請日截止後二週內排定面談甄選日期。

申請時間
每年度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受理申請

實習內容

  1. 瞭解機構組織體系及功能。
  2. 瞭解機構團隊間的工作內容及運作情形。
  3. 瞭解機構社工的職責、角色、功能與相關資源的運用。
  4. 實際參與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社會行政等(內容可依個人之實習目標與期待調整學習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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