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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1. 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5 條應考資格規定 
  2.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具外國國籍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 28 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社會工作師法第 7 條各款情形之一
  4.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1. 受理保護性案件及 高度風險 家庭案件之通報及篩派案。
  2. 進行兒少保護性業務及高度風險家庭個案調查
  3. 辦理家庭暴力防治及性侵害個案直接 間接 服務
  4. 辦理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保護直接 間接 服務
  5. 辦理其他法條規範之保護性個案直接 間接 服務 
  6. 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直接 間接 服務
  7.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報名方式

  1. 公告期間:自115年9月10日起至9月24日止
  2. 應備文件:請檢附下列資料(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 甄選報名表(請貼照片,需親自簽名)
    2. 甄選簡歷表(需親自簽名)
    3. 切結書
    4.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請附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5.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請檢附在校歷年成績、實習證明(2次400小時以上)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影本(如2年內有參加社工師應考之准考證)等
    6. 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7.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影本(無則免附)
    8. 社會工作相關經歷證明(如工作內容服務經驗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9. 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
    10. 檢附文件若為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詳情可參考網站:https://www.dvc.taichung.gov.tw/4053014/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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