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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資格條件

  1. 應符合以下學經歷條件之一: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尤佳)得有碩士學位。
    2. 國內外大學畢業(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尤佳),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 具有公務機關行政工作經驗者為佳。
  3.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4. 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5. 須能配合出差、加班及業務調整。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已在臺設籍定居者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之情事。
  7.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擔任工作項目

  1. 協助辦理脫貧服務相關會議及補助案、脫貧服務相關系統、低/中低收入戶社勞政促進就業聯合服務方案、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相關業務等。
  2. 協助辦理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消除貧窮工作分組幕僚作業,以及本部永續發展委員會-健康公平及社會責任組幕僚作業等。
  3. 協助辦理遊民輔導服務補助案、統計分析及成果報告、居住正義執行成果及相關會議彙辦等。
  4. 其他綜合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詳情可參考網站:https://www.mohw.gov.tw/suc-2238-a31b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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