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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15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總收文(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信封請註明應徵社工助理),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還。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