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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1. 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大專院校社工相關系所大學部 3 年級下學期以上或研究所在學學生。
    2.    社會福利、心理、諮商與輔導、老人照顧、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公共衛生、犯罪防治、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 學程(科)畢業者 。
  2. 具身障或原住民身分者優先。
  3. 須具備汽(機)車駕照,具汽車駕照且可獨立駕駛尤佳。

工作項目

  1. 協助辦理各項社會工作相關事項。
  2. 協助辦理原家中心服務計畫。
  3. 支援機關、中心辦理相關會議、教育訓練及宣導活動。
  4. 協助聯繫、統計報表報送、物品請購、經費核銷、成果報告編撰等行政庶務性工作。
  5. 其他機關或中心臨時交辦事。

聯絡資訊

  • 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 甄選報名表(如附件)。
  2. 最高學歷證書
  3. 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
  4. 國民身分證影本 
  5. 退伍令(無則免)

於115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總收文(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信封請註明應徵社工助理),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還。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 本項徵才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 6686,張小姐。
  • 詳情可參考: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0992&s=174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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