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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對象

凡本校在學學生,歷年每學期學業成績GPA3.5以上,且未受懲處者。
 

選拔標準

學生在學期間傑出表現至少符合下列三項,且有具體事蹟,足為學習楷模或能增進校譽者,得經學院推薦為候選人。

  1. 公益服務:能察覺與關懷社會議題,投入社會公益或服務活動,實踐公民責任者
  2. 學術研究:能主動探究事理並發表設計、技術或研究成果,增進社會永續發展者
  3. 運動競技:參與校際性或國際性各項運動競賽,足彰顯體育精神,能提升校譽者
  4. 領導才能:擔任組織幹部或參與國際交流活動,具溝通與合作能力,表現傑出者
  5. 人文藝術:投入藝術與人文相關展演、創作、計畫或比賽等活動,發揚美學者
  6. 具其他相當上列各項領域傑出表現者

有意者請於115/9/14(一)前自行準備資料(得獎證明、補充資料、自傳、優秀事蹟說明等)再交給所辦處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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