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對象
凡本校在學學生,歷年每學期學業成績GPA3.5以上,且未受懲處者。
選拔標準
學生在學期間傑出表現至少符合下列三項,且有具體事蹟,足為學習楷模或能增進校譽者,得經學院推薦為候選人。
申請方式請見
★申請方式:登入校務行政系統→學務相關系統→優秀暨傑出學生薦選系統(傑出學生申請)→填寫並列印推薦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優秀暨傑出學生薦選系統-操作說明
有意者請自行準備資料(得獎證明、補充資料、自傳、優秀事蹟說明等)再交給所辦處理,將申請資料電子檔上傳到個人雲端資料夾,並將附上超連結的信件寄到所辦信箱。無須提供紙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