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對象
凡本校在學學生,歷年每學期學業成績GPA3.5以上,且未受懲處者。
選拔標準
學生在學期間傑出表現至少符合下列三項,且有具體事蹟,足為學習楷模或能增進校譽者,得經學院推薦為候選人。
有意者請於115/9/14(一)前自行準備資料(得獎證明、補充資料、自傳、優秀事蹟說明等)再交給所辦處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