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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114學年度徵聘專任(案)教師公告

 

壹、名額及名額: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一名。

            起聘日期:2026年2月1日

貳、學術專長領域:具博士學位且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三者中須有一是社會工作學位。

參、應試資格:(本校專任教師資格條件等相關規定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一、甫獲博士學位並取得證明者。男性須役畢。

二、除甫獲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之外,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1名。

(2)學術專長領域:具博士學位且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三者中須有一是社會工作學位。

(3)參照〈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新聘專任教師資格條件暨評鑑作業規定〉(112 年 6 月 14 日第 336 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本院(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新聘專任(案)教師資格條件: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初任教師係指自本所對外公告日起溯算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獲得博士學位者〕,新聘專任(案)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A.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B.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 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原 THCI Core)或 SCOPUS 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C.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二個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新聘專任(案)教師擬任副教授以上之職務,但未獲有教育部審定頒給擬任職務之教師證書者,其應具有之條件須不低於本院升等著作基本門檻。

肆、申請紙本資料(下列文件各乙份):

一、教師徵選申請表

二、自傳。

三、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若為國外授與者,畢業證書、成績單、國外工作資歷證明正本應經駐外單位驗證;尚未取得博士學位證書者,請提供臨時博士學位證明,該臨時博士學位證書需經我國駐外館處查驗,並於規定期限內補具驗證之博士學位證書)。

四、工作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

五、大學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

六、社會工作學位之證書影本(博士學位非社會工作學位者須繳交)。

七、已具教師資格者請附教師證書影本。

八、近五年內通過之學位論文。

九、近五年內論著之抽印本。

十、推薦函二封。

十一、    至少三門社會工作領域之教學計畫大綱,包括二門英文課程綱要(英語授課)。

(一)  請下載本校教務處「課程綱要」格式。

(二)  請參考本所網站「課程資訊」:本所課程架構及核心能力指標。

伍、申請方式:

一、 請先至本校人事室徵才系統登錄資料,學術研究成果請填寫近五年資料。

二、 請有意應徵者將需備文件於2025年4月30日(三)下午5時前,以「掛號」方式寄達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請註明「應徵社會工作專任(案)教師」;如需退件,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

三、初審通過後以電話或e-mail通知複審面試,未達初審標準者則不另行通知。若通知面試而未到者視同放棄。

四、聯絡方式:(02)7749-5531 周慧光行政專員。

陸、新聘之各級專任教師,依本校相關之規定接受新聘教師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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